昆山市200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点击数:6705更新时间:2009-06-05

                                                                                           昆教〔2009〕66号
 
 
                                                                                   昆山市2009年各级各类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江苏电大昆山学院,各中小学、成教校,有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9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教学〔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选拔学生,充分体现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原则。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5%;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其中普高与职高招生之比控制在4.5:5.5左右。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小学、初中不得采取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三)坚持弱势群体教育平等原则。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率达100%,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5%,依法保障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原则。中招录取工作实行“四个公开”,即: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09年,全市共有初三毕业生7664人。全市共招收普通高中75个班级,计3320人;中等职业学校72个班级,计3155人。
师范、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技工学校按苏州市下达的计划招生。
继续设立市一中“鸿志班”、陆家中学“励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按招生计划自主招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招生方案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办的指导下进行。
市职业一中、职业二中以及职业三中招收6个课改实验班,计300人。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继续推行四星级普通高中部分统招指标分配办法,将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统招指标的70%根据初三年级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实行提前录取。提前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总分730分的85%(621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分配给学校的名额和提前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
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07〕30号、苏价费〔2007〕154号、苏财综〔2007〕32号)精神,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市一中(含费俊龙中学美术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30%。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容量,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级人数分别控制在45人和40人以内。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书面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学校擅自招生,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所招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
(二)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符合在昆借读条件的外地籍初中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毕业生、在外地借读回昆考试的学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借读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报名资格,经同意后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在昆借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
1.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的;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昆工作职工的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的。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外省考生要求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教育局基教科批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在本市借读普通高中的外省籍学生,必须在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本省,否则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考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在本市高中阶段借读的学生,借读期间享受与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四)收费标准
1.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 图像信息采集费8元。(根据苏教财〔2001〕7号,苏财综字〔2001〕10号规定执行。)
3. 体检费12元。(根据苏教财〔2007〕3号、苏财综字〔2007〕5号,苏价费〔2007〕45号的规定执行。)
4. 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8元。(根据苏教财〔2003〕9号、苏价费〔2003〕47号)的规定执行。)
 (五)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日期为2009年6月7日至6月10日。
所有考生均需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报考志愿一经上交市招生办,不得更改。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持慎重态度,填报择校志愿和文峰高级中学、国际学校、交大南洋附属(昆山)学校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
报考师范仅限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只能填报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东吴外国语师范学校、盐城高等师范学校中的一所学校。
报考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提前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本校就读满两年。
(六)考试工作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考试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英语考试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 2009年6月16日~18日。
考试日程: 6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化学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5.考查科目与考查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以及劳动技术能力,已在初二学年结束时考查完毕;艺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已在初三第二学期考查完毕。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部省属高职艺术类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中等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组织考生面试,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招生办规定的细则执行。
8.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6月28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招生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核查试题有无漏批、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核查结果如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七)综合素质考核
1.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阶段学校。
2. 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凡填报幼儿教育、护士、食品、烹饪、医药、宾馆服务等有关专业的考生,在中招填报志愿前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肝功能检查。
3. 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
(八)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专、职高、技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在综合素质和体格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一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2.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按照批次及志愿顺序的先后依次进行,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批次)录取时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一阶段,分为以下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完成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提前录取工作;
第二批次,完成昆山中学和震川高级中学统招、择校以及师范录取工作;
第三批次,完成市一中“鸿志班”、陆家中学“励志班” 和 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阶段,分为以下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完成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统招录取工作;
第二批次,完成市一中、陆家中学、开发区高级中学、市一中(费俊龙中学美术班)择校以及职业学校课改实验班录取工作。
第三阶段,完成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部省属中专录取工作。
第四阶段,完成各类三年制中专、职高、技校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部省属中专的录取工作由苏州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录取过程中,如遇中考总分相同,因受名额限制不能同时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比较语、数、英三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比较语、数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在进行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提前录取工作时,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在综合素质和体检合格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21分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由昆山中学和震川高级中学根据有关规定,按学校招生总数的1%实行降分录取(详见《2009年昆山中学、震川高级中学特长生录取办法》)。
市一中“鸿志班”、陆家中学“励志班”和 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的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录取分数不得低于621分,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批。
市职业一中、职业二中以及职业三中课改实验班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采用自主招生和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法,在公布考生成绩之日起进行自主招生,并在第二阶段录取之前完成。考生如被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则不能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考生志愿进行补录。
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
3.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有关政策的核查意见》(苏教基〔2008〕17号)执行。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应在6月10日之前向学校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送教育局基教科审验同意并经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4.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九)帮困助学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对新入学的特困职工子女,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社会救济证》减免50%以上学杂费,情况特殊的给予全免。
普通高中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的补充意见》(苏教财〔2008〕1号、苏财科字〔2008〕3号)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城乡未成年人“三无”、“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及学习表现,在1000~15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金额。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抵冲学杂费。
职业高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8号)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职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在市一中“鸿志班”、陆家中学“励志班”和开发区高级中学“行知班”就读的学生减免全部学杂费,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接受社会捐资。
四、关于初中招生工作
 (一)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所有在昆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1.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虽年满16周岁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必要证明);
3.凡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毕业的学生以及外地来昆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办法
乡区初中入学工作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由中心小学于7月中旬将小学毕业生名册交本镇相应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学、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接受初一新生的中学,应根据小学毕业生名册于7月底之前向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证书、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
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于7月2日到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须出具监护人及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学历证书、房产证(或相应的有效房产凭证)等有关证明。
玉峰实验学校初中部、秀峰中学、国际学校初中部和鹿峰中学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上述四所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2日~3日。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原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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